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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海西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点击数:780 发布时间:2025-05-30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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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海西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1、认定范围

具备西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西宁,身体健康,未超越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婴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本市辖区内的高等院校应届大学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到本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申请认定事宜。

2、受理机构

西宁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在本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职员的申请。

受理地址:西宁教育局二楼行政服务中心。

四区、三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户籍在本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职员的申请。

3、申请条件

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有效学历。有效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同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应当拥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以下职员须提供由青海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职员。

2.前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中专毕业、后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本科毕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的职员。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户口或人事关系在当地的申请者,直接给予认定其与国家公务员考试合格证学科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已进行在线报名且通过现场确认的省考两学考试合格职员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含说课、讲课、答辩三部分,测试时间、地址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

2.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户口在当地的申请者,不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申请认定与与本人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3.我省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不需要参加考试,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思想品德考核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别表》须据实填写。在职申请人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负责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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